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文件
东民字〔2018〕27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明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清明期间革命烈士祭扫活动的通知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驻地各企业,驻军部队: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是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有利时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民政部全面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缅怀革命先烈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二、活动地点
东胜烈士陵园
三、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2018年4月3日、4月4日、4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韩伟15947734777,郭银栓15947599934。
2018年4月3日,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018年4月4日,教育局自行安排系统内祭扫活动。
2018年4月5日,驻军部队、社会团体及个人。
四、活动议程
(一)向烈士纪念塔行鞠躬礼。
(二)集体向烈士纪念塔默哀。
(三)代表献辞。
(四)向纪念塔敬献花篮、花束。
(五)参观革命烈士谱碑亭和革命烈士纪念展厅。
五、活动要求
(一)参加仪式的领导干部着正装,少先队员穿校服并佩戴红领巾,参与活动的其他群众着装应庄重大方。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准时参加纪念活动,要服从组织和工作人员安排,不擅自行动,不乱丢垃圾,遵守活动秩序,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向烈士纪念塔敬献花篮、花束时,严格按要求入场,不得聊天、拍照、随意走动,确保现场安静、有序、不散乱。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新闻单位在此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途径,在全社会广泛营造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浓厚氛围;行政、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革命先烈纪念活动,激发和培养党员干部艰苦创业、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学校要通过开展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双拥共建单位和驻军部队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四)祭扫方式提倡低碳环保,以鲜花、花篮、绿植等文明绿色祭扫形式为主,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绿色低碳祭扫活动。届时,自治区文明网、鄂尔多斯文明网开通网上祭英烈窗口,东胜烈士陵园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可通过登录自治区文明网、鄂尔多斯文明网或关注“东胜烈士陵园”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祭扫活动。
(五)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参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清明期间革命烈士祭扫活动的通知》广泛开展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东胜区文明办(党政大楼803办公室)和东胜区民政局(联邦大厦A座806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明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6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18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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