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3月14日,杭锦旗召开2017年集体协商工作三方协调会,旗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人和干事参加。 会议指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有利于减少因工资分配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增强广大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共同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 会议强调,2017年要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要保证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使多数职工从中受益。二是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要继续以劳动报酬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从各自职能入手,主动号召、动员、鼓励各类企业、行业,及时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向工会要约。三是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选择1家区域(行业)、4家企业或区域(行业)分别开展上级工会代下级工会、上级工会参与下级工会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四是严格规范集体协商程序。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规范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正式协商、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示等集体协商的法定必经环节,保证集体协商过程合法有效,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五是注重培育集体协商典型。要深入基层直接指导或参与典型协商过程,培育2个行业、2个企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六加强三方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参与、指导、推进和监督作用,狠抓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和协商代表的培训教育,强化舆论宣传,指导协商要约,督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