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杭锦旗总工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6起典型案例通报》等精神。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会议强调,全体职工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禁公车私用、发放津补贴作日期间饮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发生,全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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