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杭锦旗总工会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第2次学习会议,原文传达学习《杭锦旗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文件精神。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牢固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微信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 会议要求,全体职工干部要以警示案例为警示,保持清醒头脑,严防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发生,坚决抵制不良风气;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酒后驾车和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清明节期间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存放、封存管理,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扫墓、祭祀等各类活动,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在岗专人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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