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总工会预算公开说明
杭锦旗总工会,内设办公室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现有在职职工12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人。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旗委政府工作大局,贯彻执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旗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自治区劳模,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市劳模,全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七)承担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我旗经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工会工作各项任务也逐年增长,由于工会经费短缺,制约了工会各项工作的发展。按照内工发[2003]52号文件精神,旗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并由本级财政部门按各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季直接划给同级工会。2013年,全旗在职职工工资4.33亿元,应提2%工会经费866.2万元。2015年预算数额为1037.8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工会13人年工资为94.23万元。
工资72025*12月=864300元
交通费6500*12月=78000元
2、带薪休假补贴12.24万元。
3、一次性奖金1.52万元。
4、公务费5.9万元。
公用经费13人*3000元=39000元(办公费1.9万元,招待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车*20000元=20000元
5、劳模津贴1.9万元。
6、困难职工救助费40万元。
7、全旗职工文体活动经费20万元。
8、上解经费30万元。
9、工会经费798.38万元。
10、退休人员工资31.97万元。
11、抚恤人员工资1.74万元。
共计1037.8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