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为推动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突破瓶颈制约,取得实效,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工发〔20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会建设的意见》(内工发〔2015〕5号)精神,切实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水平,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以下简称“双创优”活动),力争到2018年,全区80%以上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达到规范化水平。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双创优”活动考评的组织领导 全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内工办发〔2014〕75号),负责对全区“双创优”活动的督查考核。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日常协调和组织考评工作。 二、“双创优”活动的考评内容 围绕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干部队伍、活动阵地、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经费保障、基础资料、工作成效、党政和上级工会支持力度、职工满意程度等内容,设置《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见附件1)。 三、“双创优”活动的考评程序 (一)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双创优”活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对照《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组织共建、工作共抓”的工作模式,通过签订党工共建责任书(见附件2),做到党建与工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双创优”。要认真做好逐条对标自查,于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旗县(市区)工会(隶属关系在盟市的向盟市工会)报送自查报告。 (二)旗县(市区)工会和盟市工会进行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区)工会和盟市工会每年要对所属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并将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的建设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基层组织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各盟市工会于每年9月20日前,要向自治区总工会报告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情况,申报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创优类别(其中申报为一类的要附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自查报告)。 (三)自治区总工会进行督查考评。自治区总工会联系基层服务职工各工作组和小组每年在深入各盟市、旗县(市区)时,对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根据各盟市工会上报的检查报告、自治区总工会各工作组和小组督查反馈意见、全国工会基层组织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双创优”活动情况的报告和对各盟市工会给予工作补助的建议,提交自治区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会议审定。 四、“双创优”活动的考评奖补 (一)自治区总工会每年10月底前对“双创优”活动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以各盟市工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数量、职工总数及开展“双创优”活动的成效,给予各盟市工会一定工作补助(见《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由各盟市工会结合实际,将自治区总工会的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到开展“双创优”活动并达到一类、二类、三类标准的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对达不到三类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不予补助。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应按规定给予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一定的工作补助。 (二)对在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双创优”先进典型及其创新做法,自治区总工会通过有关会议等进行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 (三)选树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优先推荐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百佳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工会等。 (四)争取到2018年,全区80%以上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达到三类及以上规范化水平,其中一类的达到30%以上。 五、“双创优”活动的考评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创优”活动、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评实施办法,逐级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双创优”活动。 (二)要将开展“双创优”活动成为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过程,成为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增强活力吸引力凝聚力的有效载体。要注重把功夫放在平时,放在推进工作落实上,务求工作实效,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虚报、瞒报数字和工作实情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给予补助资格。 (三)各盟市工会和旗县市区总工会是开展“双创优”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按要求逾期不报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创优情况报告和类别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本办法由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 2.“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责任书(参考式样)  
附件2 “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责任书 (参考式样)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工作,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双创优”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的目标 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实现达标晋级创优,促进党组织创先争优。 二、“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的任务 1.工作共抓。对照《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考评标准》,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党工组织联建制度,实现阵地共建,工作共抓,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调研督导、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 2.资源共享。党工组织各类活动场所和阵地共用共享;在党组织的领导支持下,按照有关规定由工会自主管理使用好上级工会给予的工作补助经费;经授权管理使用好本区域内难以返还的工会经费,工会集体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认真执行,由工会主席签批经费支取报销,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上级工会的审查。 三、“双创优”活动党工共建的考评 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在上报开展“双创优”活动自查报告时,要经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查同意;上级工会对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考评意见,要向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通报。 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