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工发〔2016〕5号
杭锦旗总工会 关于组织开展关爱女职工主题系列 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镇、管委会工会联合会,旗直各基层工会,各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起为实现中国梦奋斗的正能量,结合服务职工办实事计划和女职工关爱行动,围绕“中国梦·劳动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精心设计载体,吸引广大女职工参与到关爱女职工主题系列活动中来,通过活动争取全社会对广大女职工和女职工工作更多的重视、关心和关爱,为工会女职工工作创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困难女职工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办实事计划,把单亲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重病重灾女职工、失独女职工为重点,通过关爱女职工主题系列活动,对因灾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困女职工开展生活、医疗等救助。 二、评选“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1.全旗五一巾帼标兵岗2个 2.全旗五一巾帼标兵2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全旗五一巾帼标兵岗条件。 全旗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和窗口单位为重点推荐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要求: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建功立业工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为企业发展、经济建设、推进创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做出突出贡献;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在爱心帮扶,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取得实效。 2.全旗五一巾帼标兵条件。 全旗五一巾帼标兵以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服务等工作一线女职工为重点推荐对象。要求:积极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女职工;自强自立,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克服困难自谋职业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勇于开拓,艰苦创业,能影响、带动和帮助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事迹典型、成绩显著。 3.具体要求: (1)要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登记表内的主要事迹不超300字。附事迹材料2份(2000字以内,A4纸),加盖公章与汇总名单(集体:单位名称、获奖情况、女工比例、主要负责人;个人:姓名、职务、民族、工作单位、获奖情况)一并上报。 (2)于2016年3月5日前报杭锦旗总工会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电子版发至 hjqzgh2007@163.com。 三、建设“爱心妈咪小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秉承“一切为了职工幸福”的宗旨,倡导全社会对经期、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呵护关爱,为女职工在工作单位提供一个私密、干净、舒适、安全的休息场所,可以让女职工们安然度过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 四、推广“女职工特病保险” 为加大关爱女性健康工作力度,落实自治区总工会2016年服务职工办实事计划,在全旗继续开展“女职工特病保险”活动。推进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是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工会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女职工参保的自觉性,提高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意识,为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一:“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附件二:“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杭锦旗总工会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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