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栓,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群众,杭锦旗塔然高勒村村民。1987年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
自包产到户政策实行开始,闫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率先承包土地110亩种植玉米、谷米等旱地作物,当年收入达3000余元。1984年,他在自己责任田率先引种马铃薯优良品种“克星一号”,当年实现亩产效益翻翻。在他带领和引导下,周边30户社员纷纷效仿,次年全社的玉米、马铃薯种植面积猛增至60%,种植社员普遍受益。闫栓先后荣获于伊克昭盟农村牧区专业户、伊克昭盟扶贫扶优治穷治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