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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张海龙




发布日期:2017-07-05    作者:


张海龙汉族1969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杭锦旗人民法院副院长2010年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

1996年,张海龙参加并通过自治区组织的法律系统增编进人考试,从此开始他的法院生活。工作之初,他虚心求教于每名审判员,汲取新知识。1997年他报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1999年,参加并通过两年一次由最高院组织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成为杭锦旗人民法院当年唯一通过考试的干警。

作为一名法官,张海龙审时度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他工作中运用“三点三心”即扩大利益点,缩小分歧点,寻找共同点;热心、耐心、细心。在实践中,他总结归纳出调解五法:将较为简单的案件,力争在庭前调解;将较复杂的案件,通过规范的庭审活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调解;将庭审前后链式调解不间断;借用外力,依靠边缘关系做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集中法庭集体力量,全方位调解。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审判方式改革上,建立科学化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审务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狠抓办案质量,坚持“当判则判、能调则调、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制度。确定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工作目标,大大提高了调解结案率。2016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评选为“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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