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存柱,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杭锦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2017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 王存柱同志至今从事法官工作30余年,有25年基层办案经历。他走遍全旗,受理3000多起各类案件,创造了“零上诉、零改判、零重审、零超审限、零未结案、零错案、零上访”,结案率100%,准确率100%,人民满意率100%的奇迹。他忠诚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无私奉献、执法为民,深受蒙汉群众爱戴。他常怀爱民心,巧解纠纷事,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规劝邻里婆媳和睦相处;他铁面心无私,秉公办铁案,办案执行中不畏强权,维护群众利益。2008年,张某等11个农民诉某纸业公司借款、拖欠原料款、工资等11个案件移送执行局。此案几经周折,外地农民工已经是精疲力竭,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却屡屡规避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口出狂言说:“小心你的家人,而且明天我就让某领导撤你的职。”可王存柱对他的狂言毫不畏惧,大声说道:“我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不是哪个老爷赐的,只要我在任一天,我就得依法办事。”王存柱的大无畏气概强烈震慑了规避执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使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王存柱不畏权势,不怕威胁的“铁面包公”雅号也不胫而走。从1986年起至今连续20多年被评为杭锦旗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1991年被旗委、政府评为“全旗学雷锋树新风积极分子”;1998年、2000年、2001年、2009年、2010年被旗委、政府评为“全旗先进工作者”;1992年、2001年、2004年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授予三等功三次; 200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4年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2014年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