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拟认定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优秀企业典型,经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考核,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及内蒙古中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符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标准,拟认定该公司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 二、受理方式 欢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杭锦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477-6621998、0477—6863351 受理邮箱:hjqldzfj@163.com 特此公告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锦旗总工会 杭锦旗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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