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工发〔2016〕29号
杭锦旗总工会关于印发《杭锦旗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经主席会议研究,现将《杭锦旗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总工会 2016年7月15日
杭锦旗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按照《杭锦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党办字[2016]52号)和《杭锦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杭党发[2016]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总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为单位领导班子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市总工会、旗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 2.单位工作计划,年度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3.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办公室修缮项目。 4.劳模与五一奖状、奖章等重要评选事宜。 5.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合法权利。 6.单位评先、评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调整 1.内部岗位设置和分工。 2.研究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单位组织的全旗性职工大型文体活动。 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2000-10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签,10000元以上的由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2.帮扶资金的筹集和发放。 3.补助下级工会支出。 4.金秋助学、送温暖、送秋凉、劳模休养、女职工特病保险、环卫工人体检资金的支出。 5.各类职工、农民工培训支出。 6.信息与调研论文的奖惩。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规则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决策机构。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或负责人提出方案。 4.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议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为通过。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负责人。 6.支出超过一万元的需报旗纪检委派驻总工会纪检组审核。 (三)责任追究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提交派驻纪检组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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