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南电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和周边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原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汇能集团蒙南发电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2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 环境污染事故定义及分类 2.1.1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1.2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 2.1.3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09月颁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环境污染事故按程度分为: 特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的; 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使当地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造成人员明显中毒、人群发生中毒症状的; 较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引起厂群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2.2 电力企业基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危害因素包括: 2.2.1 施工废水超标排放污染河流、水源地; 2.2.2 燃油、有毒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大量泄漏,造成河流、土壤等环境污染; 2.2.3 施工过程中突发环境地质灾害。 2.3 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危害因素包括: 2.3.1 储灰场灰坝的滑坡、垮坝事故等,对所在地周围环境以及河流造成的污染。 2.3.2 火电厂电除尘、脱硫设备非正常运行期间,锅炉烟气中含有的颗粒悬浮物、二氧化碳、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对大气层造成的较短时间、突发性的污染。 2.3.3 特殊天气时,火电厂储煤场扬尘对临近厂区的周边地域造成的煤尘污染。 2.3.4 电厂各种工业药剂、机油以及锅炉酸洗废液等处理不当或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非达标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4 电力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源事故的危险等级: 2.4.1 三级状态: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2.4.2 二级状态: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3 一级状态: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 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4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厂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响应小组。 4.1.1 应急指挥小组由生产技术部行政正职或副职以及安全、环保组成。 4.1.2 运行监控响应小组:运行管理部门行政正职或副职、运行值长,以及除灰脱硫专业、化学专业、输煤专业主管、专工、运行班长组成。 4.1.3 现场警戒响应小组:综合办公室的行政正职、副职、干事组成; 4.1.4 医疗救护响应小组:新庙卫生院、煤化工医务室; 4.1.5 抢修抢险响应小组:生产技术部正职或副职、相关专业队长、专工以及物资供应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组成。 4.1.6 后勤保障响应小组:负责宣传及外事工作的厂综合办公室、干事等组成。 4.2 组织机构职责 4.2.1 指挥小组职责 4.2.1.1 按照本预案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负责组织修订本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1.2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 4.2.1.3 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故情况,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 4.2.1.4 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 4.2.1.5 通过三个渠道,及时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与地方政府以及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指令传达; 4.2.1.6 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全面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4.2.1.7 制定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4.2.1.8 协调医务室卫生所和地方职防站做好医疗和救护工作。 4.2.2 运行监控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运行值长 4.2.2.1 负责电除尘、脱硫设备、煤场、污水处理等设备系统运行的操作、监控、巡检、监测等日常管理; 4.2.2.2 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异常情况,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程,协调、指挥机组或设备安全停运; 4.2.2.3 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 4.2.2.4 负责组织和领导危急事件抢险队,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2.3 现场警戒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综合保卫部行政正职 4.2.3.1 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 4.2.3.2 负责设定警戒线,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小组同意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 4.2.3.3 负责现场应急器材和装备的日常管理; 4.2.3.4 负责厂内非安全区域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顺利通行; 4.2.3.5 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汇报及有关配合工作。 4.2.4 医疗救护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医务室主管 4.2.4.1 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和治疗工作; 4.2.4.2 汇报指挥小组,与地方协作医院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落实参加医疗救护人员及救治方案。 4.2.5 抢修抢险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生产技术部正职或副职 4.2.5.1 组织消除电除尘、脱硫、污水处理等设备系统的检查、抢修,及早恢复正常运行; 4.2.5.2 组织落实煤场、灰场防扬尘措施; 4.2.5.3 组织做好储灰场的日常维护,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清理等善后工作; 4.2.5.4 进行事故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供应以及运输。 4.2.6 后勤保障响应小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4.2.6.1 保证应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时参加会议; 4.2.6.2 调运各类物资、抢险工具、急救医疗器械、通讯器材,接受地方政府的救灾物资支持; 4.2.6.3 优先保证指挥小组、各响应小组的通讯联络畅通; 4.2.6.4 按照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口径,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5 预防及预警 5.1 预防措施 5.1.1 加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每天对灰场、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灰坝无缺陷、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没有扬尘现象;经常对与灰坝相连外延土山体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5.1.2 加强汛期对灰坝的重点巡视检查;发现雨水冲刷形成的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5.1.3 当大坝的渗水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 5.1.4 保持煤场存煤相对湿度,定期进行储煤压实等防止自燃措施;大风暴雨之前,进行覆盖蓬布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全面疏通排水沟,检查排水口处防止煤炭随水外流措施完好。 5.1.5 按照“逢停必查、消除缺陷;定期检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对电除尘、脱硫系统、污水处理等设备进行全面、高质量的维护、消缺、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尽可能减少运行期间的故障机率,减少带病运行时间,保证运行效率; 5.1.6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定废水处理方案,加强废液化学监督检测工作,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5.1.7 加强对燃油、化学品药剂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对储油站、化学品仓库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防止有害物质流入生活污水系统,衍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1.8 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5.2 报警 5.2.1 发现者、当值值长应立即汇报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清事故的以下信息: 5.2.1.1 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范围; 5.2.1.2 污染事件的原因、污染源、污染对象、严重程度; 5.2.1.3 有无人员伤害,受伤害人员情况、人数等; 5.2.1.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5.2.1.5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6应急报告程序 现场指挥小组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 7 应急处置 7.1 响应分级:现场指挥小组立即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根据本预案“2.4”条款,确定该事故的响应级别。 7.1.1 三级响应:事故处于三级状态或发展为三级状态。 由责任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厂部监督责任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7.1.2 二级响应:事故处于二级状态或发展为二级状态。 场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在总指挥的决策下,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配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7.1.3 一级响应:事故处于一级状态或发展为一级状态。 场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在总指挥的决策下,开展各项应急工作;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2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报告;事故应急结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公司和政府部门。 7.2 处置措施: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7.2.1 指挥现场应急人员积极抢救受伤害人员; 7.2.2 迅速控制现场、在事件现场周围划定并建立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7.2.3 做好人群疏散,减少污染区域人员伤害扩大,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7.2.4 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有关专家意见,向公司汇报污染处置方案; 7.2.5 做好污染监测工作,及时对污染水源、大气、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资料;必要时由协调有关监测部门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公司,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2.6 如有人员伤亡,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2.7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政府部门。 7.2.8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7.2.9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需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防止被化学药品灼伤及气体中毒,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伤害。 7.3 现场恢复: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腐蚀、有毒、易燃易爆污染现场恢复,要把用于中和、收集的化学物质清离现场,避免留下二次污染源。 7.4 结束应急: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8 信息发布 根据不同的应急状况,按照职责范围由责任部门负责分阶段对外发布各类相关信息。 9 培训及演练 9.1 预案发布后,每年本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培训的主要人员是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救援小组的所有成员以及电厂生产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应急人员的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的程序以及应急恢复。 9.2 每年进行一次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10 奖励与处罚 10.1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企业给与表彰或者奖励: 10.1.1 完成应急响应任务的; 10.1.2 保护人身、设备安全,成绩显著的; 10.1.3 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4 危害危险因素预报和测报准确及时,从而减轻损失的; 10.1.5 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10.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企业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 不按照规定制定故应急计划,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10.2.2 玩忽职守,引起事故发生的; 10.2.3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10.2.4 拒不执行事故应急计划,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2.5 盗窃、私自挪用事故应急工作所用物资的; 10.2.6 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2.7 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的。 11 附则 11.1 本预案由蒙南电厂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11.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附件:171453405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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