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射洪县、河北省涿鹿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事件的通报(国卫发明电[2019]28号)》要求,自治区卫健委督导组于11月18日-21日对鄂尔多斯市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
本次共检查了盟市级管理机构1家,旗区级管理机构3家,助产机构7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
督导组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等检查形式对各机构空白证和章的管理,签发流程,出入库登记,废证管理,资料存档等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助产机构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各项规定,无违规违纪情况。但也存在产妇分娩信息录入不及时、换发后的原证和废证概念不清、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导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意见并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及时梳理了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